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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没注册成功,被别人拿去用了,算侵权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7-27 来源:商标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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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15年5月,云南合道康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了“滇医通”微信公众号,开始运营线上预约挂号平台。之后又陆续注册了“滇医通”小程序、“滇医通课堂”小程序,并与昆明市卫健委合作,建设了昆明市公立医院统一预约挂号平台。


  几年下来,平台入驻医院190余家,订单总数超过1293万人次,“滇医通”在昆明市民中已经有了相当的知名度。

  但有一个问题:合道康成公司多次申请“滇医通”商标,一直没成功。2015年7月申请的第44类“滇医通”商标,2016年5月就被驳回了,理由是“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特点,且易造成消费者误认”。


  2020年11月19日,另一家公司成立了——滇医通医疗信息咨询(云南)有限公司。

  他们的操作堪称“教科书级模仿”:不仅企业名称里用了“滇医通”三个字,还开发了一个同样叫“滇医通”的线上医疗中介平台,在多个网络平台上到处标注“滇医通”字样。

更绝的是,他们还在自己的平台里设置了一个“官方挂号”按钮,用户点进去直接跳转到正版“滇医通”的挂号页面。

  也就是说,他们做了一个长得像正版的平台,然后通过技术手段把用户导流到正版那里去。这操作,你说他是“山寨”吧,他确实把用户送去了正版;你说他是“好心”吧,他又在借别人的名气给自己引流。

  正版公司坐不住了,2021年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,还申请了诉中行为禁令——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“滇医通”字样。


  昆明市中院认为,合道康成公司的“滇医通”线上医疗中介服务,经过长期、持续的使用、宣传和推广,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,属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保护的知名服务。

  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六条规定: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,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
  也就是说,即使“滇医通”没有注册成功商标,只要它在市场上打出了名气、形成了识别度,就受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保护。

  而被告公司,从企业名称到平台名称,全方位模仿“滇医通”,还故意设置跳转链接让用户混淆来源——这些行为,构成了不正当竞争。

  最终判决: 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0万元。被告不服上诉,但二审期间又搞了个“新动作”——在一审判决后、二审开庭前,又新注册了一个“滇医通平台”公众号。云南省高院认为,这种行为属于在诉讼期间变相抵触法院司法裁判,主观恶意明显,侵权情节特别严重,将赔偿金额由20万元增加至50万元。


  这个案子的几点启示:
  第一,没有注册商标不等于没有权利。法律保护的不只是“注册商标”,还有“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”。只要你的服务在市场上打出了名气、形成了识别度,别人想蹭,一样可以维权。

  第二,“知名度”是关键。这个案子之所以能赢,是因为“滇医通”已经运营了5年多、入驻了190家医院、积累了超过1293万订单,在昆明乃至云南都有相当的影响力。如果只是一个刚起步的小品牌,法院可能不会这样认定。

  第三,诉讼期间继续侵权,后果可能更严重。被告在一审败诉后继续注册新公众号使用“滇医通”,这一行为成了二审加重赔偿的重要依据——从20万加到了50万。想靠“换个马甲”继续蹭的,法院看得很清楚。

  很多人以为,没有注册商标,就等于没有权利。这个案子告诉我们:不是这样的。

  长期使用积累起来的商誉,本身就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益。商标注册当然重要,能注册就别拖。但即使暂时没注册成功,只要你的品牌在市场上做出了名气,别人想蹭,一样有办法维权。

  反过来,对于想“蹭名字”的人来说,这个案子也是个提醒:别以为对方商标没注册成功,你就可以放心大胆地用。一旦人家的服务已经做成了知名品牌,你用同样的名字,50万的赔偿可能就在前面等着你。(本文转自商标圈公众号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)


江苏华企立方市场部编辑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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